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6日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5日公布巴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巴南金监局[2025]4号)。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行(以下简称“重庆农商行”,601077.SH)罗斌(时任客户经理)、曾涛(时任营销三部负责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对贷款“三检”严重忽视。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和《商业银行授信尽职指引》第十五条的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南监管分局决定:一、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给予警告罗斌; 3、给予曾涛警告处分。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贷款人必须要求借款人提出书面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贷款人应当建立并执行贷款约谈制度。贷款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通过视频采访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除外)。视频采访必须在贷款人自己的平台上进行,照片必须是 itala 并妥善保管。贷款人将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和核实借款人的真实身份以及所涉及信息的真实性。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贷款人完成委托付款后,必须记录资金流向。跟踪并收集和维护相关凭证。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真实、完整信息,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和偿还贷款的,贷款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贷款合同的规定,追究违约责任。以下为na原文:
(编者:徐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