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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5日电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58次审核会议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审核结果显示,重组苏州上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盛条件”,688533.sh)符合发行条件、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委员会会议提出的主要问题:发行人代表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后续股息支付、结算安排等情况,要求说明公司发行期间及发行后合并债券余额与净资产的比例是否继续符合《证券期货法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赞助商代表的个人意见等。上盛电子表示,公司发行不特定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须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登记决定后方可实施。是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准以及何时作出最终决定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盛电子10月30日发布的《发行不特定对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显示,发行不特定对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485万元(含原金额)。净值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扬声器智能制造技术升级项目、车载数字音视频技术产业化项目、追加资本流动资金。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决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MGA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发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经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现有股东股东有权放弃其优先配售权。现有股东优先配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根据本次发行前的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告中披露。根据8月26日发布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上盛电子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持股5%以上的股东包括上盛投资、同泰投资、元和资产、元件一厂,持股比例分别为25.42%、18.42%、17.80%、11.67%。公司与股东及单一股东不存在共同通讯关系。r及其关联方无法控制公司股东会或公司董事会。公司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架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主要是公司以市场化方式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不控制公司。上盛电子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刘以文、张隆平。
(责任编辑:韩宜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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