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征信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后续影响,支持信用受损但主动还款的个人高效便捷地重建信用,助力经济持续复苏发展,中国人民信贷银行决定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现将相关调整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单笔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个人逾期信息,且个人于2026年3月31日前全额清偿逾期债务(含信息)的,财务信息不再显示在主数据库中。其中:(一)个人在2025年11月30日(含)前已全额清偿逾期债务的,信用金融信息主库自2026年1月1日起不再显示相关逾期信息; (二)个人在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已全额清偿逾期债务的,信用金融信息主库次月底前不再显示相关逾期信息。二、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负责组织对信用卡逾期信息进行统一技术处理,无需单独申请。个人如发现超过上述时间后仍显示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可通过400客服向征信中心提出处理申请征信中心或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窗口热线电话。征信中心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要求,在30日内妥善完成审核处理。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有序实施。征信中心要细化实施办法,做好制度调整,协调组织金融信用信息主要接入机构(以下简称接入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对于信息主体提交申请的处理,征信中心会同接入机构建立响应处理机制,对符合政策条件的立即进行调整,并提供解释说明。不符合条件的软管。 (二)加大服务保障力度,回应群众关切。征信中心要畅通线上线下所有查询渠道,机构要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查询以及分行自助查询机、智能柜员机等线下查询做好系统设备维护和人员疏导等准入,满足社会公众获取信用报告、了解自身信用的需求。人民银行征信服务窗口、征信中心400客服热线、接入机构等要向个人宣传解读政策。 (三)规范业务开展,合理利用信息。接入机构要严格执行《征信行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规范征信业务建设,准确、及时、科学地提供征信服务。完善个人信用信息报送,充分保障个人征信合法权益。接入机构要不断提高信用风险控制能力,正确解读、独立查阅、合理使用金融信用信息主体数据库提供的信用信息,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满足合理的公共资金需求。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29)第十四项不再适用。 (二)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个人信息主体可查询信用报告每年两次免费进入主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每年可以免费查询两次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要组织辖内接入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中国人民银行2025年12月19日
(编辑:单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