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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访谈|“新规”三大转变应对新形势细化标
作者:365bet体育注册 发布时间:2025-11-09 09:38
中国经济网版权所有 中国经济网新媒体矩阵 网络广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京ICP040090) 焦点访谈|“新规”三大转变应对新形势细化标准“瞄准”管理新问题 2025年11月7日 07:21 来源:央视网 央视新闻(焦点访谈):近年来,网络上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一一出现,如点击店铺数据信息、平台要求低于成本价促销、对竞争对手进行差评等,这些行为直接侵犯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它们不仅违反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而且阻碍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竞争“参与”。今年10月15日起,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正式实施nted。该法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对不合理“不和谐”竞争行为进行“目标”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以来已进行了3次修订,不断面临市场竞争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此次修订后,法律条文由33条增至41条,并结合数字经济时代市场竞争的新特点、新挑战,进一步细化不同类型不正当竞争的认定标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务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史建中:“数字经济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体系全面升级。目前,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最常见的形态。专门针对平台运营商和数字经济的文章有所增加。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引发了诸多“分歧”,商业竞争呈现出新的形式。大规模数据采集、流量劫持、篡改等新型违法行为,管理难度明显加大,需要采用更先进的技术进行精准管理。今日,江苏省镇江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浙江某公司举报,称镇江某公司涉嫌帮助消费者非法窃取图像、文字、价格等数据接到举报后,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对被举报公司进行了调查。镇江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处长:“涉案当事人将这些软件出售给了另外一个平台的经营者,这个经营者可以利用这些生产软件自动抓取其他平台上同类商品的图片信息、产品信息,以及数据信息。这些产品的参数可以被相应的采购软件经营者使用,从本质上降低了这些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成本。”在取得充分证据后,市场管理部门共同对公司进行了约束。经查,该公司自2020年起一直在互联网服务市场销售“装货助手”等“搬家软件”,并为买家提供复制店铺等技术支持。通过该软件,买家可以复制商品的图像、文字、信息等内容一键进入别人的网上商店,直接创建自己的网上商店来销售相同或相似的产品,节省大量的人力和运营成本。邵国兴:“未经相关电商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许可,可以随意获取平台商品的图像、数据、文字等相关信息并一键上传,构成对其他购物平台公平竞争的干扰,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扰乱互联网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这是江苏省首例新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涉案公司爬取互联网数据超过1.6亿条,镇江市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案金额达870万元以上。公安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3万元。邵国兴:“本案对广大经营者有启发,在电子商务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一定要依法经营,在获取网络数据时要注意法律界限,防止不当获取或非法使用数据信息,共同维护互联网发展的合法健康环境。”如今,像这样利用大数据算法等各种数据手段从事不正当竞争、扰乱互联网公平健康秩序的案例还有很多。因此,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增禁止互联网领域不正当获取使用数据和恶意交易的规定。明确禁止运营商利用数据、算法、平台政策实施一类行为:一是强制重做。纠正、恶意卸载等扰乱运营商其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二是不当获取、使用他人合法持有的数据;三是滥用平台规则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论、恶意退货等打压竞争对手的行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顾问组成员孟雁北:当数字经济到来的时候,大家都知道数据非常重要,数据将是市场主体争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东西。因此,如果此时的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不正当竞争法,直接面临着如何选择、如何选择、如何通知、如何通知、如何通知、如何以特别条款的形式,明确规定数据不正当竞争范围的违法要件,搞清楚不正当数据竞争的识别逻辑,这对于经济发展非常重要。如果你叫它这个名字,我也会叫它类似的名字。我想利用你的知名度来误导消费者。与不当获取他人数据类似,此类利用他人账户的诈骗行为也是反“涉足”竞争管理的重点之一。打开社交平台,知名主播带货、剪辑的短视频随处可见。所谓切片短视频,是指一些未经授权的账号播放知名主播带货的视频片段,并在视频下方挂载仿冒产品链接,让消费者误以为这是主播带来的产品。近年来,网络上出现了大量未经授权的账号直接盗取知名主播短视频,但推荐或链接的内容存在误导性的情况。g、严重误导消费者。这种利用他人账号、类似应用图标或直接利用他人视频“秀名声”的不公平“参与”行为将得到更精准的破解。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增“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或者图标等”。该条款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对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网站名称、网页的主要部分”。公平竞争是市场活力的基础和源泉。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市场竞争形式也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不公平的“参与”竞争,不仅会扰乱行业生态,还会破坏市场公平秩序,抹杀质量发展的根基。因此,迫切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有针对性的管理。今年,一些外卖平台纷纷放出巨额补贴,部分外卖可以“0元”购买,使得外卖市场一片火热。但与此同时,不少品牌饮料店也出现大量预制饮料未被发现的情况,造成浪费。不仅造成了浪费,记者还发现,随着订单的增加,很多商家的日子变得更加艰难。湖南长沙一家快餐店老板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一款20元的风味面为例,商家需要承担顾客活动补贴6.6元,平台佣金1.04元,服务配送费2.45元。预计利润约为产品原价的一半。如果不加入大平台,外卖就没有客流,做外卖也很难赚钱。很多交易者被迫参与我在平台的规则体系中,陷入困境。平台迫使交易者打价格战,承担不同成本,本质上是“恶性竞争”,扰乱了市场公平秩序,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贸易商的利润被压缩到了极致,而且还亏损经营,这可能会导致“偷工减料”——比如使用劣质原料、减少零部件。 “超低价”背后是“质量低下”,外卖“数量少、味道差”,电商“假货泛滥”。看似省钱,实则买了“劣质”产品。大量小企业无法带来“劳动力竞争”,逐渐被挤出市场,可能形成垄断局面,也失去消费者。史建中:“‘竞争’竞争最重要的形式是低价竞争,当低价竞争失序时,就不可避免进而导致低质量竞争,最终导致低价、低质量的恶性循环,使创新发展环境恶化,不利于高质量发展。别简单。价格低廉,这确实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8月1日,淘宝、天猫、饿了么、美团、京东相继发表声明,承诺消除不正当竞争,杜绝恶性补贴,共同促进行业规范有序竞争。那么,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这样的平台打“价格战”是否违法?答案是肯定的。最新规定直指电商平台价格战等行业顽疾,精准针对当前平台主导的“不介入”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十四条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经营者出售商品。价格低于成本。这意味着“不降价、不流量”的潜规则很快将成为历史。孟雁北:“在平台经济领域,平台政策非常重要。数字平台实力雄厚,平台内的经营者显然对数字大平台有依赖,也确实在打造市场。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市场监管引入了七种典型的非法“内卷式”竞争行为,包括:非法商业宣传、商业诽谤、不公平定价、质量不合格、平台产生的不合理政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当干扰市场等。具体来说,非法抢夺数据、利用他人视频误导消费者、强迫商家打价格战等,都属于“非涉外”竞争行为,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明确对“恶性竞争”行为说“不”。让市场回归“公平竞争”的本质:“大家都要创新,向上合作竞争,推动高质量竞争。对于‘不涉足’竞争,会涉及到价格问题、竞争问题、质量问题、消费者利益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要强化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作用,有效管理‘涉足’竞争,营造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必须竞争“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非竞争”。在当前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通过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持续强化竞争政策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规则,将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经营者的内生动力和创新热情让数字经济不再因为“参与”而“内部消费”。同时,构建健康的数字经济发展生态系统,也可以为加快构建监管良好、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市场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编辑:单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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